合同是可以履行附条件的,但不是必须要履行附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履行附带一定的条件,但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
一、合同未生效并已经终止的怎么处理
合同虽成立但未生效,通常是因为该合同附一些条件,在条件未达成的情况下,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在另一方未表示反对时,就意味着所附条件已经作废,合同已经生效,合同当事人应受到合同所产生的效力所约束。
二、债权债务抵销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债权债务抵销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双方共同负债,共同享有债权,抵销的基础是双方互相承担债务,互相享有债权;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具有相互偿还的作用,只有在履行期届满时才能主张抵销,否则,就等于强迫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期限利益,但在特殊情况下,未清偿期债权可视为到期债权,依法抵销;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和质量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三、民法条例能否取消租房合同
取消租房合同的效力可以通过附条件或期限。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一百六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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