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如果被保险人确实符合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保险公司不得拒绝赔付。同时,保险公司在拒绝赔付时,应当明确告知被保险人拒绝赔付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保险人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理赔请求,应当及时核定,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
3.《保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理赔通知书后,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决定,并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如果保险人认为需要延长决定的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并说明理由。”
4.《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保险人不得以损失未达到保险金额或者规定免赔额、免赔线、诉讼费用承担额等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保险人拒不履行保险合同义务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保险费基础上,支付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遭受的损失。被保险人已经获得赔偿的,可以向保险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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