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户籍70岁以上老人待遇如下:
1、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100元高龄老年人津贴;
2、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200元高龄老年人津贴;
3、老人高龄津贴申请条件:具有北京市户籍,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4、高龄津贴,是一种兼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性质的社会保障措施;
5、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要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
6、交通场所和站点应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设立等候专区,根据需要配备升降电梯、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洗手间等设施。对于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给予特别关照。
高龄补贴办理流程如下:
1、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县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三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2、村(社区)审查。村、社区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县高龄津贴发放汇总表上报各镇(乡);
3、镇(乡)审核。镇(乡)负责对村、社区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信息录入,建立老年人高龄津贴信息数据库,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老龄办;
4、县老龄办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有关材料退回镇(乡),由镇(乡)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5、镇(乡)发放。县老龄办根据审批情况将津贴划拨到各镇(乡),各镇(乡)实行打卡发放。
综上所述,所谓高龄津贴,这是政府为70、80和85岁以上的老人而设立的一项福利措施。这是一种兼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性质的社会保障措施, 是为了解决部分老年人养老服务的资金保障问题,帮助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从而保障他们生活质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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