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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

2021-07-07 来源:步旅网

法律分析:

玩忽职守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二、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三、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五、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六、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七、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

八、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九、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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