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诉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为事故发生后受害人知道侵权人之日起三年内,如果不知道其损害赔偿义务人的,从事故发生之后二十年内都有权起诉,超过期限的,一般不受人民法院保护。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一、交通事故中的精神损失费是哪些
交通事故精神赔偿,具体的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二、交通事故一方负全责的情形
(一)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二)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三)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四)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五)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剐撞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的;
(六)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剐撞行人的;
(七)当事人驾驶车辆剐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八)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九)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他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一)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二)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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