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缴纳申请费--→登记机构受理申请--→补正申请文件(非必须程序)--→取得登记证书
材料: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表(表格——1份)表格可使用复印件
2.申请者身份证明(选一项)
1)单位
同时选择性提交以下文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A4纸)
事业法人: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1份,A4纸)
民间组织:当地民政机关或主管部门批文复印件(1份,A4纸)
2)个人申请者——身份证复印件
3.源程序——1份,A4纸,正面
按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第60页为模块结束页,每页不少于50行(结束页除外)。在页的左侧留出装订线,右上角打印或标注页号1-60(不需装订)。
4.文档——1份,A4纸,正面
(如:用户手册、操作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任选一种)
按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第60页为结束页,每页不少于30行(结束页除外)。在页的左侧留出装订线,右上角打印或标注页号1-60(不需装订)。
5.选择提交以下申请文件
申请者存在以下情况,需选择提交以下文件:
a.合作开发——合作开发合同书或协议书(1份,A4纸)
b.委托开发——委托开发协议书(1份,A4纸)
c.下达任务开发——任务书(1份,A4纸)
d.其他证明文件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2002)》第七条申请登记的软件应是独立开发的,或者经原著作权人许可对原有软件修改后形成的在功能或者性能方面有重要改进的软件。
第八条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可以由全体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著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权人均可在不损害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但应当注明其他著作权人。
第九条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软件的鉴别材料;
(三)相关的证明文件。
第十条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
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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