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受赠人):
身份证号:
乙方(赠与人):
身份证号:
根据《股票期权计划》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股票期权赠与、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乙方承诺从 年 月 日年开始在 年内向甲方赠与一定数量的股票期权,具体赠与数量由公司的薪酬委员会决定。甲方可在指定的行权日以行权价格购买公司的普通股。
第2条 股票期权有效期为 年,从赠与之日起满 年时股票期权将失效。
第3条 股票期权不能转让,不能用于抵押以及偿还债务。除非甲方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死亡,才可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其持有并行使相应的权利。
第4条 甲方有权在赠与日满 年开始行权,每半年可行权一次。
第5条 甲方在前 个行权日中的每个行权日拥有赠与股权数量 %的行权权利。若某一行权日未行权,必须在其后的第一个行权日行权。但最后一个行权日必须将所有可行权行权完毕,否则,股票期权自动失效。
第6条 甲方若欲在某个行权日对其可行权全部或部分行权,则必须在该行权日前 个交易日缴足现款。
第7条 甲方在行权后才成为公司的注册股东,依法享有股东的权利。
第8条 当乙方被兼并、收购时,除非新的股东大会同意承担,否则甲方尚未赠与的部分停止赠与,已赠与未行权的部分必须立即行权。
第9条 当乙方有送红股、转增股、配股、增发新股或被兼并等影响原有流通股东持有股票数量的行为时,需要对甲方持有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办法参照《股票期权计划》。
第10条 当甲方因辞职、解雇、退休、丧失行为能力、死亡而终止服务时,按照《股票期权计划》处理。
第11条 乙方在赠与甲方股票期权时必须以《股票期权赠与通知书》的书面形式进行确认,甲方须在一个交易日以内在通知书上签字,否则视为不接受股票期权。
第12条 甲方行权缴款后必须在行权日前以《股票期权行权通知书》的形式通知乙方,同时必须附有付款凭证。
第13条 甲方向乙方保证理解并遵守《股票期权计划》的所有条款,且《股票期权计划》的解释权在乙方。
第14条 乙方将向甲方提供《股票期权计划》一份,在该计划的有效期间,若计划的条款有所变动,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该等变动的全部详情。
第15条 本协议书所指的股票期权是给予甲方的一种权利,甲方可以在规定的时期内以约定的价格购买乙方的流通a股。
第16条 本协议书所指的行权是指甲方以约定的价格购买乙方流通a股的行为。
第17条 本协议书所指的行权价格是指甲方购买乙方流通a股的价格,等于赠与日前 个交易日的平均收市价。
第18条 本协议书所指的赠与日是指乙方赠与甲方股票期权的日期。
第19条 本协议书所指的行权日是指持有股票期权的甲方可以按照约定价格购买乙方流通的a股的日期。
第20条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21条 本协议书未尽之事宜应当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以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确定下来。
第22条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