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产权的区别。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
2、质量上的区别。安置房往往建设利润被限制的很死,因此,建筑商往往能偷工减料就偷工减料以增加利润。
3、交易时间的限制。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也就是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
一、安置房能否办房产证
由于土地开发或城市规划等原因,安置房可以办理房产证安置房进行拆迁,需要安置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安置房也很多种:
1、第一类是为重大市政工程搬迁而建造的中低价商品房。根据有关规定,该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后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即不能转让、出售或抵押;
2、因房地产开发等因素拆迁。拆迁公司通过其他方式购买的低价商品房。这种安置房和一般商品房没有区别,没有转让期限,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二、定向安置房的产权是怎样的?
定向安置房产权性质定性为经济适用房,但不受普通经适房五年内禁售的限制,上市交易需由购买人按成交额的3%补交土地出让金。定向安置房主要采用两种方式管理,一是按照经适房产权管理,一是按照限价房产权管理,均不受购买5年才能上市交易这一条件限制。
政策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且用于安置疏解居民的对接安置房,产权性质为经适房产权。但这些安置房不受普通经适房交易限制。普通经适房购买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满5年的按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的政策补交土地收益,最高需补交同地段相似商品房价差的70%。安置房的交易时间则不限,只需由购买人按成交额的3%补交土地出让金即可。
定向安置房保障了住户的居住权,对于定向安置房产权性质是什么要因情况而定,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定性为商品房,但又有所不同,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建造的,则与商品房并无区别。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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