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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立案必须有损失吗?

2020-12-20 来源:步旅网

法律主观:

职务侵占罪立案不麻烦。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就应当立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八十四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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