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分为4个等级。中国政府从公共管理的角度将突发事件称为“突发公共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按照其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可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一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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