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年龄不满45周岁的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毕业生,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落户。市、区政府引进的大型企业、总部企业、产业研发机构和科技创新型企业等企事业单位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单位注册资本和纳税已在汉落地,单位缴纳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均可申请落户。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积分落户: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达到当年积分分值的,可以申请落户。子女投靠父母落户: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被投靠人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父母投靠子女落户,子女为武汉市常住户口,且在汉有自有房屋,其父母可以申请投靠子女落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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