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虚假理赔,是指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为了骗取保险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没有发生的情况下,故意编造发生了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并通过虚假理赔,将骗取的保险金据为己有的行为。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镇模,骗取保险金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保险公司的利益,同时也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利益姿旅竖。其社会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也是十分严重的。因为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以“职务”作掩护,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很容易得手,且不易被发现。为了有力的打击这种犯罪,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迹大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的,依照刑法关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贪污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的规定处罚;构成侵犯财产罪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财产罪的有关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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