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政策规定,电子商务涉及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涉外税收等,电子商务税收问题早已经引起各级税务部门的高度重视,同样也引起了广大电商的重视。从目前电商销售形式及交易流程来看,一般采取预售方式较多,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主要有:
增值税。对于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为货物发出的当天;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针对电商预售货物的特点,它与销售货物又有所不同,因此,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需要结合会计法规以及民法典、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综合考量。
消费税。《消费税暂行条例》对预售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量: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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