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保险标志要贴的:
1、交强险标志一定要贴车上。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3、另外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标志,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的保险标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什么是强制保险标志
强制保险标志是车辆已投保交强险的重要标识之一,需要将该标识贴在车辆前挡风玻璃的右上角,以便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保险情况进行检查如果没有正确使用保险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扣留车辆。
机动车强制保险标志的洞洞对应的是生效月份,正常来内说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
二、强制保险标志取消了吗
交强险标志没有取消,只是实行了电子保单,交强险的标志不用贴了,电子保单与资质保单、标志具备同等效力,如果遇到交警查车,可直接给交警出示电子保单即可,如果出险,直接用电子保单也可行。
电子保单推行后,省内办理交管业务时,当事人无需提供纸质交强险保险凭证。
在交通管理执勤执法中,通过实时查询比对车辆交强险信息进行确认,对已经投保交强险的,不予处罚和扣留车辆;在办理机动车登记注册和检验时,通过综合平台核查车辆交强险信息的,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交纸质交强险保险凭证;交警部门在进行事故处理时,可依据电子保单查询确认相关保险信息。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容罚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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