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过户,在法律上有两种方式:一是买卖过户;二是赠与过户。其中,通过赠与过户的,需走四个流程:
1.双方签订赠与书面合同,合同中要明确房产所处位置及数量、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等信息;
2.办理公证手续;
3.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手续;
4.将房屋交付给受赠人。
如果是买卖过户,则需买卖双方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后,持房产证、有效身份证、转让合同等有效资料,到房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房管部门审查之后,给予书面回复;买卖双方交完应付税费之后,便可拿到新的房产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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