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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况下不允许男女结婚

2022-05-07 来源:步旅网

(1)一定范围内的亲属不允许结婚。

首先是直系血亲间不允许结婚,包括父母和子女、祖父母、和孙牋牋子女、外祖父母和外孙子女等;其次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不允许结婚,具体是指兄弟姐妹间(同父异母,异父同母的兄弟姐妹间具有全血缘或半血缘关系的,他们可以均不允许结婚;而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间没有血缘关系的,他们可以结婚)堂兄弟姐妹间、表兄弟姐妹间、叔、伯、姑、姨、舅和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间不允许结婚。

(2)有一定的疾病的人不允许结婚。

首先是患有麻风病未经治愈的人不允许结婚;其次是患有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不允许结婚,主要指性病、艾滋病、精神病等。

一、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类:

(1)患性病未治愈的;

(2)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和其他精神病发病期间);

(3)先天痴呆症(包括重症智力低下者);

(4)非常严重的遗传性疾病。

二、不符合条件民法典律后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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