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天津买房,能够提供在天津市累计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即符合外地人在天津买房条件,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天津市累计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天津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对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本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在天津市内无房并且无购置房贷款记录的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最低的首付比例为百分之30;在天津市内已持有一套住房的或者在市内无住房但有购置房贷款记录的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首付比列将调整到不低于百分之60.3.暂停发放为期25年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外地人在天津买房的具体条件如下:
1.提供本地联系人或担保人
外地人在天津买房首先需要提供在天津本地的联系人或担保人,否则无法办理。
2、开具天津本地收入证明和流水
法律依据
《个人担保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五条 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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