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确认合同效力案件能不能进行调解

2021-06-06 来源:步旅网

确认合同效力案件不适用调解,因为确认合同效力的诉讼属于确认之诉,按照法律规定,确认之诉是不能适用调解制度的,应当由法院对合同是否有效作出判决。

法律规定,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

一、第一次判决书下来后多久能二次起诉

一般是15日。简易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民事诉讼不得上诉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诉讼不得上诉的情形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一审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2、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3、根据相关规定,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也实行一审终审,是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而不是离婚案件。

民事诉讼不得上诉,即一审终审,是我国民事诉讼两审终审制度的例外。

三、法庭调解程序是什么

(一)调解的开始。《民事调解规定》第2条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

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

(二)调解的进行;

(三)调解的结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