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生效的合同具有法定撤销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可撤销合同包括:
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以欺诈手段或者受第三人欺诈订立的合同;
3、显失公平的合同;
4、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