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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性质国有和集体的区别

2020-09-06 来源:步旅网

土地性质国有和集体的区别具体如下:
1、所有权人不同:
国有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也就是归所有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所有,一般是由国家政府作为代表对土地行使相关的权力。而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全体成员所有,一般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代表对土地行使相关的权力。不属于这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一般对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集体土地是无法享有所有权的;
2、用途不同:
(1)国有土地一般有两种使用方式,一种是他用,另外一种是自用。其中他用一般是通过出让土地或者是划拨土地的方式把国有土地运用在和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等有关的建筑项目上。而自用一般只能把国有土地用来建造工作场所、公共设施等等,一般不可以用于建造住宅、宾馆等属于生活或者是经营类型的场所;
(2)集体土地一般也有两种使用方式,一种是他用,另外一种是自用。其中他用是指把集体土地的使用权转让或者是出租给别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则可以从中获取利益。自用一般是把集体土地用于生活、经营、工作等方面,例如:建造房屋住宅、经营设施、工作场所、公共设施等等。
3、收益渠道不同:
假如是自用的话,那么国有土地一般不可以用于经营,所以国有土地的收益一般是来自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费用。而集体土地的收益渠道会比较多,不仅有转让土地所获得的收益,还有出租土地所获得的收益,并且还有来自于自用土地以及土地上的附着物所产生的经营收益、例如:经营宾馆、种植物等。
土地保护措施:
1、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2、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3、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4、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5、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对已闲置、荒芜的耕地采取严厉的措施;鼓励合理地开发未利用土地;鼓励土地整理,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对因挖损、塌陷、压占等使土地遭到破坏的,应当进行复垦,优先用于农业;
6、鼓励公民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规定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7、对于违法占用破坏耕地者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相应的行政责任。
综上所述,除了归属于国家以外的土地,均属于农村集体土地,比如说宅基地、林地、自留地等等,这些都属于集体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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