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一样。
1、性质不同
村民委员会(简称为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经济联合社(简称为经济联社),是村集体经济组织。
2、组成不同
村委会是由经过村民民主选举产生的委员、主任和副主任组成的,整个村委会大概有3~7人。
经济联社则是由农村经济合作社联合组成,而农村经济合作社是经过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的组织。
3、权责范围不同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要职责是管理本村的相关事务,为村民服务。
经济联社在乡(镇)、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接受各级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的监督。实行民主管理,依法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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