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责任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消防知识;定期进行防火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防火责任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建立防火检查档案,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防火标志;掌握责任区域的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等情况,建立相应的消防业务资料档案;制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事故处置和灭火作战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指导培训义务消防队;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定期向消防救援机构报告消防工作情况;按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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