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件作为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可和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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