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交付地点时,出卖人应按约定交付物品;如无约定,货币合同以接收货币一方为履行地,不动产合同以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则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法律分析
1、如果合同当事人约定有交付地点,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2、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是给付货币的合同,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3、如果是交付不动产的合同,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
4、对于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该内容由 傅勇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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