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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工伤赔偿有哪些

2021-05-28 来源:步旅网

被侵权人获得侵权损害赔偿后,如果仍然无法弥补损失的,可以申请工伤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什么是工伤事故书面认定?

工伤事故认定书是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对工伤事故性质进行认定的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清晰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如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单位不受理工伤起诉应该怎么办

单位不服工伤认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其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受理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行政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申请工伤认定有时限吗

申请工伤认定有时限。用人单位逾期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员工逾期提出工伤认定的,可能无法获得工伤认定,无法要求相应的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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