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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的相关规定

2020-07-14 来源:步旅网

1、核定征收税款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简称核定征收。

2、核定征收的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简称“定期定额”,亦称为“双定征收”,是由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一定经营时间核定其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分期征收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个人独资企业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只对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个税的征收又分为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两种。为了能更好的享受优惠,一般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

核定征收分为两种方式:

第一种是核定应税所得率,依据不同行业在3%~30%之间,一般为10%,个税的最高税率是35%。比如有100万的收入,个税=100万乘10%乘35%=3.5万,也就是通常说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税率一般不会高于3.5%。

第二种是固定税率,依据行业确定的税负率在1.5%~2.5%之间。

如果是小规模的个人独资企业,增值税的税率为3%,综合税负率不会超过6.65%,远低于有限责任公司。

一、个体经营户纳税标准是什么?

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与个人所得税相同,均为5000元。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投资者)。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据此,个人独资企业不征企业所得税,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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