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休假10天,满20年的休假15天。单位应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且期间工资收入不变。年休假可集中或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特殊情况下可跨年度安排。单位如确有必要,经职工同意,可不安排年休假。
法律分析
国家不会规定政府部门什么时间休年假,这个需要个人申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有关带薪年休假的规定,并不出自《劳动法》或者《劳动合同法》,而是始于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带薪年休假的时间为《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的规定。
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结语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的年休假是根据工作年限来确定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享受5天年休假,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受10天年休假,满20年以上的享受15天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并在年休假期间支付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单位可以根据生产、工作情况和职工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特殊情况下可以跨年度安排。如果单位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经职工同意可以不安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第六十八条 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