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如下: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3、无犯罪记录;
4、有确定聘用的单位;
5、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填写《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有效文件:
1、拟聘用外国人履历证明;
2、聘用意向书;
3、拟聘用外国人原因的报告;
4、拟聘用的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
5、拟聘用的外国人健康状况证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审批流程如下:
1、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用人单位应持申请表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核准手续,并申领许可证书;
2、用人单位应在被聘用的外国人入境后15日内,持许可证书、与被聘用的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原发证机关为外国人办理就业证,并填写《外国人就业登记表》;
3、已办理就业证的外国人,应在入境后30日内,持就业证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留证。居留证件的有效期限可根据就业证的有效期确定。
法律依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用人单位应持申请表到本单位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协准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或授权的地市级动行政部门应指定专门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具体负责签发许可证书工作,发证机关应根行业主营部门的意见和劳动力市场的需状况进行核准,并在该佳后向用人单位签发许可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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