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楼拆迁补偿标准及商住楼是否可以上户的核心内容是: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补偿标准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商住楼是否可以上户需根据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是否包含住宅内容来决定。
法律分析
商住楼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补偿标准在其第三章拆迁补偿与安置有详细的说明,具体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①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②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③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商住楼可以上户吗
1.在登记与办理常住户口的相关的手续中,要看当事人所购房屋的产权性质,不仅仅是看产权证;如果产权证没有包含住宅内容。那么就需要进一步查看土地使用证,看土地使用证上有没有包含住宅内容。
2.如果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均未包含住宅内容,那么,根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商业办公性质的房屋不能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入户手续。目前,新开发的一些商办楼在销售后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3.购买商住楼后要求办理入户手续,户籍管理部门要上门实地查看到底有没有居住条件,并拍照取证;从去年12月开始,根据《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和我市相关规定,只要产权证、土地使用证不包含住宅内容,就不予办理。
结语
商住楼拆迁补偿标准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章有详细说明。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政府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有异议可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如有异议可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机构应独立、客观、公正开展评估工作。被征收人不服补偿决定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关于商住楼是否可以上户,根据相关政策,如果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不包含住宅内容,则商业办公性质的房屋不能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入户手续。户籍管理部门会实地查看居住条件并拍照取证,根据规定办理入户手续。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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