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他人和故意伤害的判定为:殴打他人指的是行为人公然实施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一般采用拳打脚踢等暴力方式。故意伤害指的是借助外物以非暴力方式伤害他人身体,比如机械撞击、电击、用锐器刺扎、用开水烫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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