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以后,如果申请人已经办妥了实审请求手续,申请将进入实审程序,专利局会发给申请人“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如果申请人没有办妥实审请求手续,那么专利局则等待申请人办理实审请求手续;从申请日起满三年,申请人未提出实审请求的或者实审请求未生效的,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进入实审程序的申请将按照进入实审程序的先后顺序等待实审。在实审中,审查员将在检索的基础上对专利申请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授权条件的,或者存在各种缺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是4个月)。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未答复的,申请被视为撤回。经至少一次答复或修改后,申请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由于实审的复杂性,审查周期一般要1年或更长时间。
发明专利申请在实质审查中未发现驳回理由的,或者经申请人修改和陈述意见后消除了缺陷的,审查员将制作授权通知书,申请按规定进入授权准备阶段。
5.授权阶段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审查员制作授权通知书,申请进入授权登记准备。经授权形式审查人员对授权文本的法律效力和完整性进行复核,对专利申请的著录项目进行校对、修改确认无误以后,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
申请人接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以后,应当在2个月之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印花税和当年年费。发明申请人应当一并缴纳各年度的申请维持费,授权当年的不包在内。期满未缴纳费用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序。
在期限内办理了登记手续并缴纳了规定费用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权自专利公告之日起生效。
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或者逾期办理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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