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团体意外险受益可以是单位吗?
团体意外险受益不可以是单位。根据保险合同规定,身故保险金可指定受益人,是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残疾或烧伤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不接受其他指定或变更。
《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也就是说,企业给职工投保意外伤害险,残疾或烧伤保险金的受益人必须是职工本人;职工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也要由职工本人同意,并且不能是职工近亲属以外的人。即职工活着给职工,职工死亡了,给职工的继承人。企业单位是法人,不是自然人,也不属于员工的近亲属,所以企业单位不能指定为保险的受益人,即使保险单上指定受益人为企业单位,这个指定也是无效的,违背保险法,发生赔款也不能赔付给企业。
二、团体意外保险是什么?
团体意外保险,是“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简称,它是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一种人身意外保险。它的保险责任、给付方式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都是一样的。
三、意外险包括哪些范围
意外险包括的范围包括两点:
1.身故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发生意外伤害,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死亡的,给付死亡保险金,终止保险责任。
2.残疾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伤害,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致残的,伤残保险金按相应伤残等级的缴费比例乘以保险金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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