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能够证明车辆已经完成买卖,则由买方承担责任。
一、卖车不能过户,怎样免除责任
没有进行过户的车辆正常的签订免责协议这种情况下是有效的,不过户不影响协议的效力,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人找上原车主,原车主只需出示相应的车辆转让证据,便可让自己免责。
二、车辆不过户能报警丢失?
这种行为属于报假警,因为既然车辆发生买卖,肯定就要写车辆购买合同或协议,虽然车辆没有过户,但是签订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车子买的全保还要自己赔偿吗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若交强险部分不足以足额赔偿损失,若投保了车辆商业险,扣除交强险部分由商业险理赔;若商业险仍不足的,则由个人进行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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