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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户口还在拆迁有份吗

2024-04-06 来源:步旅网

有,首先双方离婚后,只要户籍没有迁出,就应该享受户籍所在地的所有政策和待遇,因为户籍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同时,该案例中提到拆迁补偿,还要根据当地的拆迁政策决定,如果拆迁是按照房屋进行补偿,那么补偿款就应该补偿给房屋产权所有人。但是如果是按照户籍人口进行补偿,那么只要户口没有迁出,就应该享有补偿。

这个拆迁款肯定是有规定日期前没有迁出户口内的家庭成员有份,你可以到当地居委会详细问一下,有份谁也伪造不了没有份的假象,但是如果对方不想给,你也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争取到属于自己的,但是打官司肯定就是一个漫长的麻烦事,要耽误许多时间,也会遇到许多矛盾,你要有这个心理准备,我认为,如果有你的份,你也想好会让出一小部分给婆家,这样可能遇到的阻碍还少些。首先双方离婚后,只要户籍没有迁出,就应该享受户籍所在地的所有政策和待遇,因为户籍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同时,该案例中提到拆迁补偿,还要根据当地的拆迁政策决定,如果拆迁是按照房屋进行补偿,那么补偿款就应该补偿给房屋产权所有人。但是如果是按照户籍人口进行补偿,那么只要户口没有迁出,就应该享有补偿。

拆迁的相关规定:

1、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话,一般是根据户口进行补偿的,离婚了户口还在男方,拆迁了能获得一定的补偿。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3、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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