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定罪的要件包括:以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与者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以发展人员数量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与者发展他人;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传销罪的客体是侵犯公民财产所有权和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对象通常是货币。传销行为需严重才构成犯罪,情节一般的属于违法行为。传销罪主体是组织策划者,对一般参与者不追究责任。传销罪的认定需综合考虑传销涉案金额、发展人员数量、使用手段和造成的影响等因素。
法律分析
传销定罪的情形如下:
1、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2、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会坐牢。
传销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传销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民个人财产,通常是货币。传销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
2、客观要件,传销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但不是所有的传销行为都构成犯罪,情节一般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只有行为人实施传销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要区分传销罪与直销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若在直销行为中出现夸大直销员收入、产品功效等欺骗、误导行为,应由直销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而不应视为传销罪。情节严重的认定应结合传销涉案金额、传销发展人员数量、传销中使用的手段、传销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衡量;
3、主体要件,传销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追究的主要是传销的组织策划者,多次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积极参与者。对一般参加者,则不予追究。
结语
传销定罪的情形如下:领导以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等以获得加入资格,并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会受到法律制裁。传销的构成要件包括侵犯公民财产所有权和市场经济秩序,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传销罪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要是传销的组织策划者。一般参加者不予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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