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时间上必须是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如果超出这个时间的,则破产企业管理人无权再行使撤销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电子器件公司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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