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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正在公告的商标,如何提出异议?

2020-11-24 来源:步旅网

对正在公告的商标直接向商标局申请异议。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被提出异议就证明商标是不合法的吗

当然不是,首先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提异议申请的是商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等,是第三方行为,是否合法还需要商标局根据双方提供的事实与理由去判定商标是否应当被核准注册。

商标异议应向哪个部门提出

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

商标异议应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

《商标法》第30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当事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是否成立时

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一时难以确定是否成立,案外人已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的,可以解除查封、扣押措施。申请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的,可以继续执行。

因提供担保而解除查封扣押或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裁定以担保的财产予以赔偿。

网站名称商标抢注异议提出可行吗?

网站名称商标抢注异议提出是可行的,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在法律的基础上运用合理的手段就会有效保障自己的利益,自己应该多加留意。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对强制执行有异议如何处理

对强制执行有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该内容由 陈亮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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