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小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是没有限制的。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实行的是“同股同权同利”的原则。所以,出席股东大会是每一个股东不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所剥夺的固有权利,即使是小股东也是有权利出席股东大会的,不能被限制、剥夺。另外,在一些表决中,是需要小股东们的表决的。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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