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由股东会或董事会选举产生。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谁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上述法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理解: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章程规定,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其次,究竟谁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选定,其选定范围只能限于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这个范围不能扩大。股东选定后在公司章程里明确究竟是董事长、执行董事还是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最后,法定代表人必须依法登记,如果法定代表人变更,则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可以由副总经理担任
某公司刚刚成立,总经理尚未到位,但由于某种原因执行董事认为自己不便出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让公司副总经理担任。这种操作是否合规呢?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公司法定代表人只能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其余的人均不适宜担任。
理由如下:
法定代表人应是最能准确理解与表达公司意志的人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对外表达公司意志,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的自然人。我国公司法并没有对法定代表人的具体内涵进行定义,但其通过有关条款来说明法定代表人的特点。包括如下:
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公司以实物券方式发行公司债券的,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这两条看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和公司盖章通常是一并使用,可以说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法律责任的具体人格承担者。
既然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法人人格的具体化形象化,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应该是以最能准确理解和把握公司意思表示的人担任最为合适。
公司法中经理与副经理并称,经理不应作扩大理解
有人会说,虽然现行公司法规定了法定代表人可以由经理担任,但能不能理解为这里的经理也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甚至经理助理呢?
。对于公司法中的经理具体含义,应该依据相关法条来进行准确理解。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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