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骗贷立案标准规定是为了应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中出现的借贷不还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满足立案条件的民事纠纷可由人民法院受理,包括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原告、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以及符合法院管辖范围。借贷不还可能导致法律风险和不良信用记录,因此需要积极协商还款事宜以减少风险。
法律分析
当前,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火热,相比传统银行贷款手续复杂、材料繁多,网上贷款平台手续简便、放贷迅速,一经推出即得到广大消费者的追捧。由于所有交易环节都是电子数据,不免使得一些人存在借贷不还的心理。那么,今天我们就需要了解一下网贷骗贷立案标准规定,从而更好的把控自身法律风险。
一、网贷骗贷性质界定
这属于民事纠纷,满足民事诉讼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需要立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起诉的实质要件是】
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相关名词解释
1、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和其他权益遭到他人的侵害或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争议。
2、明确的被告”指的是原告起诉的相对方应该是明白、确切、具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没有被告或被告不明确,就不能起诉和送达。当然被告下落不明不属于没有明确的被告。
3、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解决的请求内容其内涵外延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什么、支持什么、反对什么应当清楚、明白、具体,不能模棱两可、含混不清。即必须向法院说明案件事实和证据事实及其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指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提起的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是指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地域、级别、专属管辖的规定,应属该院管辖。
民事诉讼程序因为当事人的起诉而开始,但当事人的起诉并不必然引起诉讼程序开始。对当事人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不予受理,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当事人的起诉还不能笼统地看作是诉讼的起点。
要看每家网贷平台的情况而定,超过2000元即有可能面临被起诉的风险。此外,借贷不还还会对个人征信产生不良记录,影响到以后的各种信用消费领域。因此需要积极和借贷平台协商还款事宜,减少法律风险。
结语
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给我们带来了便利和机遇,但也伴随着一些风险和问题。在网贷领域,我们需要了解网贷骗贷立案标准规定,以更好地保护自身的法律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的实质要件包括原告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符合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管辖。同时,借贷不还不仅可能面临被起诉的风险,还会对个人征信产生不良记录,影响信用消费。因此,我们应积极与借贷平台协商还款事宜,以减少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九条 (删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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