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撤销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实就是土地使用权注销,也是需要依法进行注销登记的。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登记使用条例》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办理注销登记:(一)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二)依法征收的农民集体土地;(三)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原土地权利消灭,当事人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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