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首先,因恶意诉讼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应以受有实际损害为要件。至于哪些项目为实际损害,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其次,确定成立责任范围上的相当因果关系。最后损害赔偿数额应限定于合理范围之内。填补损害是侵权行为法之基本机能,然损害补偿数额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以免受害人因此获得不当得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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