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和互换。农村土地互换双方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并履行有关批准程序,且应当签订民事合同,互换资格的条件是必须具备村民资格和申请人提出申请。【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并向发包方备案。第三十六条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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