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纠纷频发,业主需了解以下几点:1.不在业主缴费范围内可拒交;2.服务质量差可暂停缴费;3.未约定或未经同意的服务可拒交。收房后,未入住可按70%缴费,入住但不使用房屋连续不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开始按70%缴费。物业合同不保管物品,丢失只部分赔偿。责任划分:后期维修需自费。物业资质与服务等级不挂钩。物业质量关系居住质量,业主应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物业费又称为物业管理服务费,是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向业主收取。当下,关于物业费用的纠纷经常见诸于各大网络,很多时候是由于业主对物业管理的内容不满意所造成。关于物业以及物业费用,还有以下这些需要业主们了解。
一、这些情况可以不交物业费:
1.对于不在业主缴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缴纳;
2.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
3.提供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收房后不住未必全交:
正常的物业费用缴纳从交钥匙的第二个月开始。
收房后从未入住的,经确认,可以按照70%缴费;入住后(含房屋装修),但不使用住房,经确认,连续使用不超过六个月的房屋,从第七个月开始,物业费按照70%缴纳。
二、安保与赔偿
物业合同不是保管合同,丢东西不是全额赔偿,只承担部分责任。如果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巡逻责任的话,就说明已尽到管理责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三、责任划分
后期维修多得花钱
比如屋顶漏雨只管修......还得付费。屋顶保质期5年,如果漏水导致业主无法入住由开发商承担物业费。目前很多楼盘都是以招投标方式确定物业公司,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是两个独立法人,无任何关系。
四、资质与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与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等级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一级资质不代表能够提供一级服务,资质等级与其所提供的服务并无挂钩。
具有三级企业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亦可提供一级标准的物业服务,关键在于确认该企业提供的服务等级是否达到标准。
物业的好坏关系着后边几十年的居住质量。一般来说业主没有办法选择物业,所以我们更要在于物业的交涉中留个心眼。保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物业费是物业管理服务费,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合同向业主收取。业主对物业管理不满意时,有权拒交物业费。收房后未入住的可按70%缴费,连续不超过六个月的未使用房屋从第七个月开始按70%缴费。物业合同不全额赔偿丢失物品,责任需划分清楚。物业资质与服务等级不一定挂钩,需确认服务等级是否达标。物业质量影响居住质量,业主需保护自己权益。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