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有关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归纳起来,主要有费用观与利润分配观。费用观的主要观点是把股票期权确认为企业的一项费用,作为企业的成本计入利润表。而其具体操作又分为内在价值法和公允价值法。利润分配观则认为股票期权的实质是经理人员对企业剩余价值的分享,应将其确认为利润分配。在这两种观点支撑下,其三种处理方法的过程如下:
1972年APB发布第25号意见书,规定经理人股票期权采用内在价值法进行计量并确认报酬成本。所谓内在价值,就是赠与日的股价与行权价的差额。而赠与日的股价应以赠与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基础,一般采用当天股票市价。在计量日,以当日的股价与行权价的差额计入待摊费用,并确认股票期权。如果行权价等于或高于赠与日股票市价,则不需要确认报酬成本。如果在会计期末,股价发生变动,则因其会引起期权的内在价值的变动而需要调整所确认的待摊费用和股票期权。这样,每一会计期末就需要对以前期间的费用进行调整。
1995年FASB发布第123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要求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法计量经理人股票期权。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一般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斯期权定价模型计算确定。公允价值一经确定,在以后的期间除行权价变化之外,不得对公允价值进行调整。因此,一般情况下会计期末不必对股票期权进行调整。其会计处理方法与内在价值法相似,以公允价值与行权价的差额计入待摊费用与股票期权。
利润分配观认为,股票期权的经济实质是经理人参与企业剩余索取权的分享,而不是费用。因此,股票期权应该作为利润分配处理,在会计确认日及日后各会计年度按照计量出来的该期间应确认的利润分配数计入未分配利润账户与拟新增资本准备一经理人股票期权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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