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管合同法律特征:一、保管合同为实践性合同。二、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三、保管合同以物品的保管为目的。四、保管合同转移标的物的占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八十九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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