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弯被后车超车撞谁的责任
1、转弯被后车超车撞超车人的责任。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二、什么情况下超车负全部责任
1、弯道超车时发生的碰撞事故,后车负全部责任;
2、在狭窄的桥上超车时引起的碰撞事故,后车负全部责任;
3、在没有中心线和双向自行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前方超车时的碰撞事故,后车负全部责任;
4、变更车道时,如果该车道上行驶的车没有先行发生碰撞事故,变更车道的车承担全部责任;
5、越过前面左转的车辆发生的碰撞事故,后车负全部责任;
6、超过前方超车的,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7、与对面的车会车时超车导致的碰撞事故,后车有可能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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