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私自卖房的合同的效力,需要根据该房产的所有权归属性质来判断。如果丈夫在婚内私自出卖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房产的,则该卖房合同是无效的,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可以证明该房产属于丈夫一人的婚前财产,不是夫妻二人共同共有的房产的,则丈夫私自卖房的合同就是有效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一、男方去世房产如何处理
丈夫去世后房产的处理,首先要看该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内共同购买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去世后,应该要将房产权属分成两半,一半是妻子的,另一半作为丈夫的遗产,由丈夫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妻子、子女还有丈夫的父母共同继承。
如果房产是丈夫婚前购买的,一般认定为丈夫的个人财产。丈夫去世后,由丈夫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妻子、子女还有丈夫的父母共同继承。各继承人继承的份额一般均等。
二、房产证是媳妇的名字一定能做抵押吗
因为房子所有权人登记为丈夫的名字,所以,房子是规丈夫所有的,丈夫对该房子享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因此,若妻子想拿该房产作抵押的,应当经过房产所有权人的同意。但如果是婚后购买的房子,则一般只登记丈夫名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给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拿去抵押也需要经过丈夫同意。
也就是说房产证登记丈夫的名字,妻子向抵押,不论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都需要经过丈夫同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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