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定居退休人员,退休金既可按政策委托国内亲戚朋友代领,也可通过银行汇款邮寄送达。只要单位和职工按时足额缴纳了养老保险费,该职工退休后只要在世就能领取养老金,且不论其在什么地方居住。原劳动人事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问题的通知》规定: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与国内退休、退职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如果原来享受因工残废补助费和由民政部门支付的残废金,出国定居后也照常发给。上述待遇可以由受委托的国内亲属代领,也可以到当地中国银行,按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兑换成外汇寄出。需要提醒的是,出国定居退休人员在享受上述权利的同时,必须每半年向支付这些待遇的单位提供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或当地公证机构出具的生存证明书。退休待遇可以支付到退休人员死亡止。去世后,可以按国内标准领取丧葬费。有供养直系亲属的,还可以领取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或救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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