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国家对贫困户的界定,有其严格的划分标准:即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5元的家庭人口统称为弱势群体。 一级"为家庭经济情况十分困难,学费很难支付,生活相当节俭,需要通过勤工助学或家教等方式填补基本生活问题二级"为家庭经济情况比较困难,但可适当支付学费,部分学生通过勤工助学或家教等方式可自己解决生活问题三级是一般困难。
法律依据:《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城乡低保资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户。县级财政、民政部门应当以低保家庭为单位为其在代理金融机构开设专门账户,代理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城乡低保对象收取账户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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